
【永兴县融媒体中心4月26日讯】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民监督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这样的做法更有利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让司法结果更容易被公众接受。近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案发地进行公开听证,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开展普法宣传。
此次公开听证会现场设在鲤鱼塘镇石溪村,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阐明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今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曾某斌在鲤鱼塘镇石溪村的小溪里用电瓶打鱼,捕获鲶鱼、红尾鱼、黄辣丁等各种鱼类3.35斤,被巡逻民警现场抓获并立案侦查。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曾某斌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电鱼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听证员各自发表了意见,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并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曾某斌系初犯,捕鱼总体重量不大,没有国家级保护鱼类,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建议对其从宽处罚。检察机关将根据已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依法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公开听证会结束后,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暨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由曾某斌购买了2000元鱼苗放回河流,修复该区水域生态环境。
责编:何文静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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